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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30 09:4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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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关于对抹牛地、夹心地、边角地条件认定及分解确权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

镇政办函〔2026〕1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渔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白城市司法局审核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对《关于对抹牛地、夹心地、边角地条件认定及分解确权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镇政发〔2025〕2号)(以下简称《意见》)部分内容予以调整如下:

  一、《意见》中“二、实施依据”(一)中第2点由“白政发〔2024〕2号”更改为“白政规〔2024〕2号”;

  二、《意见》中“二、实施依据”(一)中第3点由《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引嫩入白扩建一期(黑鱼泡灌区)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23〕22号)更改为吉林省水利厅批复的《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引嫩入白扩建一期(黑鱼泡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三、删除《意见》中“二、实施依据”(二)参照依据全部内容。

  四、《意见》中所有m2更正为平方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