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03 11: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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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扶贫政策
 (一)电商助残扶贫行动

依托国家电商扶贫相关政策和有利环境,借助知名电商企业,为残疾人提供电商培训,扶持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电商创业,帮助贫困残疾人从事与电商相关的增收项目。

1.享受对象: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

2.享受标准:通过参加培训,能从事与电商相关的增收项目,达到脱贫。

3.申报程序:残疾人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帮扶申请,由村委会负责相关部门申报。

4.政策依据:省残联等31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吉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吉残联发﹝2017﹞37号)

(二)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

依托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对15-50岁有意愿的贫困残疾人文盲开展扫盲工作,着力加强教育脱贫,提高他们学习文化技能和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

1.享受对象:15-50岁有意愿的贫困残疾人文盲。

2.享受标准:达到扫盲标准。

3.申报程序:残疾人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帮扶申请,由村委会负责向当地残联申报。

4.政策依据:省残联等31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吉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吉残联发﹝2017﹞37号)

(三)产业扶持助残扶贫行动

通过实用技术培训等方式,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产业技能培训,利用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为贫困残疾人提供资金支持,扶持残疾人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手工业,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帮带贫困残疾人从事产业项目增收脱贫。

1.享受对象:贫困残疾人。

2.享受标准:扶持残疾人从事种养业和手工业项目增收脱贫。

3.申报程序:残疾人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帮扶申请,由村委会负责向上级残联申报。

4.政策依据:省残联等31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吉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吉残联发﹝2017﹞37号)。

(四)光伏助残扶贫行动

利用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造光伏设施,或集中建设后以折股量化的形式配发给残疾人贫困户,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获得资产收益。

1.享受对象:残疾人贫困户。

2.享受标准:达到脱贫增收。

3.申报程序:残疾人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帮扶申请,由村委会负责向相关部门申报。

4.政策依据:省残联等31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吉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吉残联发﹝2017﹞37号)。

(五)阳光志愿者助残扶贫行动

发动各级共青团、青联、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广大志愿者,依托现有扶贫和助残政策项目,针对贫困残疾人开展日间照料、支教助学、扫盲、康复服务、文体活动、爱心捐赠、技能辅导培训、生产服务、创业扶持等志愿扶助。

1.享受对象:贫困残疾人。

2.享受标准:完成所需帮扶要求。

3.申报程序:残疾人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帮扶申请,由村委会负责向当地残联申报。

4、政策依据:省残联等31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吉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吉残联发﹝2017﹞37号)。

(六)“吉林巧姐”助残扶贫行动

通过开发就业岗位、采取多种分类培训等方式,帮助和扶持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残疾妇女从事手工编织与制作,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增收。

1.享受对象: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残疾人妇女。

2.享受标准:通过参加培训,掌握1至2门编织技术。

3.申报程序:残疾人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帮扶申请,由村委会负责向上级残联申报。

4.政策依据:省残联等31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吉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吉残联发﹝2017﹞37号)。

(七)残疾人精准康复扶贫行动

落实我省健康扶贫“五提高、一降低、一纳入、三减免”等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并结合村(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下乡入户等,推动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1.享受对象:有需求的残疾人

2.享受标准:每一个有需求的残疾人享受到基本康复服务。

3.申报程序:残疾人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康复需求申请,由村委会统一负责向上级残联申报。

4.政策依据:省残联等31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吉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吉残联发﹝2017﹞37号)。

http://www.jldpf.org.cn/ywlm/fplm/fpfgwj/201805/t20180516_3822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