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03 11:1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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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养殖(二)
   规模化养殖项目申报要求

规模化养殖项目均采取因素法管理,市县统筹使用。

(一)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1)补助对象

2017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省级及以上畜牧业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建设。

(2)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于2016年底之前完成新建、扩建并已投入使用的项目。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已享受过补助的不重复安排。

2.申报条件:

(1)通过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

(2)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具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好,实现“农牧结合、种养结合”;

(4)具备与畜禽病死率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5)附属设施完备,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与养殖规模相适应。

3.申报材料:

(1)2017年度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养殖基地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和环评验收材料;

(3)养殖基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龙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养殖基地法人营业执照;

(5)养殖基地建设平面图(标明建设区域)。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确认后,原件返回。

(二)畜禽及其他经济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1.申报范围

(1)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范围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16年底之前完成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已享受补助的不重复安排。

(2)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范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16年底之前完成建设的有机肥、沼气、生物燃料块等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新建并已实现投产的项目给予补助。已享受过补助的项目不重复安排。

2.申报条件

(1)畜禽及其他经济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县级以上畜牧部门备案,养殖档案管理规范;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通过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附属设施完备,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附属设施面积与养殖规模相适应。

(2)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专业化收集处理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设施运转成熟,实现常态化生产;通过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

3.申报材料

(1)畜禽及其他经济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①2017年度畜禽及其他经济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

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③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

(2)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①2017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

②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

(三)优势特色畜牧品牌建设项目

2015年以来广告实际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对应不同畜禽品种,2016年,生猪、肉牛、肉羊、奶牛、家禽企业加工原料50%以上来自企业养殖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禽蛋企业加工原料40%以上来自企业养殖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鹿、兔、蜂等企业加工原料60%以上来自企业养殖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申报条件如下:

1.自身养(含良种)、加、销链条相对完整。

2.带户功能强。企业带户作用明显,带户名录真实清晰,实行订单生产,与养殖户利益关系稳固。

3.广告投入力度大。加大立体宣传牌、电视、广播等媒体广告投入,通过优化广告版面设计,充分体现企业个性化产品品牌的同时,大力宣传推介区域优势特色畜禽品牌及其产品。

4.生产经营良好。2016年优势畜牧品牌主体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