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2-25 08:4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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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

  现就市政府即将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李克强总理要求,要使更多残疾儿童得到有效救治,点燃他们人生的希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等法规、政策,对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均提出明确要求。10月2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儿童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在制度内容方面包括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和标准、工作流程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市成立了以梁仰椿副市长为组长,孙乃玉副秘书长和市残联杨喜军理事长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全面启动制度制定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赴大安市、洮北区、镇赉县调研,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先后征求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残疾人专门协会、康复机构、残疾儿童家长代表意见,各县(市、区)残联及政府意见,并达成一致;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集体讨论等程序;最终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起草原则 

  《实施方案》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着眼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救助提供制度性保障,在起草过程中以省《实施意见》为基础,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保障基本康复需求,坚持现行救助不降低。《实施方案》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对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内容、标准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同时,“十三五”以来,按照国家、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要求,我市已经取消康复救助项目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对0-6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不限定贫困。 

  二是结合实际提标扩面,坚持兜底保障。结合实际和儿童需求设立项目、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现设服务项目14项,其中5项提高了标准,3项救助年龄由0-6岁调整为0-16岁,1项由一次性救助调整为6岁以内连续救助,今后还将根据实际动态调整。 

  三是多渠道落实救助经费,坚持政策衔接。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置于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中进行统筹规划,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临时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在财政经费保障的同时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共同推动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开展。 

  四是重视服务体系系统设计,坚持整体推进。《实施方案》明确下一步还将出台《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制定救助项目与补贴标准、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和服务规范、救助项目定价机制、资金和绩效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要求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同时,同步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并就加强各类残疾儿童专业机构建设、专业人员培养、加强服务质量监管等提出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当前我市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规范有序、公开公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制度建设基本原则;分步确定了2020年及2025年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二)制度内容 

  明确救助对象条件。规定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对象范围为“具有白城市户籍(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明确救助内容和标准。我市遵照省级人民政府对全省最基础服务项目和最低保障标准作出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在省级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年龄范围。 

  规定了工作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救助、结算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强调救助对象可自愿选择省内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救助经费经县级残联审核后,由县级财政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 

  明确经费保障原则。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同时省级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的经费保障原则。 

  (三)工作要求 

  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从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综合监管、救助保障和宣传动员五个方面明确残联、教育、民政、财政、卫计、人社、工商、质监、物价部门的具体职责,提出工作要求,共同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doc
吉林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2018—2019年补助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