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7 02:21:00 来源:
  • 字号:
收藏
《镇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23-2035年)》政策解读

  2023年8月14日,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镇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23-2035年)》(镇政办发〔2023〕18号)。按照相关要求,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按照《吉林省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环领办字〔2023〕13号)文件要求,到2023年底前,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全面启动示范创建工作。2023年6月,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镇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通过公文传输平台、走访群众、分管县长专题研究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部门内部合法性审查、起草单位集体讨论、分管县长专题会议、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镇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23-2035年)》送审稿。2023年7月25日,本《规划》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5个部分,主要包括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规划总则、规划任务与措施、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及保障措施。《规划》以问题为导向,在对镇赉县现有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进行总结的同时,针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有待完善、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有待加强等几个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以重点工程建设为主要依托,对2023年—2035年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进行了规划。

  近期目标是不断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到2025年,镇赉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稳中上升,形成生态保护修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全县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保障人民群众在“天蓝、地绿、水清”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生态文化特色突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远期目标是到2035年,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绿色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模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追求,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各生态系统更加优化,生态产品供给水平持续提高,生态环境保持稳定或提高,生态镇赉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同时,为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从组织领导、监督考核、资金统筹、科技创新、社会参与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