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08 14:5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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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抹牛地、夹心地、边角地条件认定及分解确权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镇政发〔2025〕2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渔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证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引嫩入白扩建一期(黑鱼泡灌区)建设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地村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工作,现就抹牛地、夹心地、边角地条件认定及分解确权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征地与移民安置工作涉及的镇赉县8个乡(镇),1个种猪场,28个行政村修建水利骨干工程征占地时产生影响的耕地(抹牛地、夹心地、边角地等)。
  二、实施依据
  (一)实施依据。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679号令)。
  2.《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发〔2024〕2号)。
  3.《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引嫩入白扩建一期(黑鱼泡灌区)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23〕22号)。
  (二)参照依据。
  吉林省水利水电设计研究院参照同类工程认定文件《乾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灌区工程对抹牛地、夹心地、边角地条件认定及分解确权实施工作的意见》(乾政发〔2016〕20号)。
  三、实施主体
  由乡(镇)进行申报,实施单位汇总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白城市盐碱地试点项目引嫩入白扩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导,设计单位(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实施单位(镇赉县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项目引嫩入白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赉征地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监督评估单位(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条件认定,测绘单位分解确权,属地乡(镇)场具体负责,指导、协助相关村民委员会对抹牛地、夹心地、边角地补偿实施工作。
  四、工作要求
  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23度,以勘测定界单位上报的征地边线为准。夹心地两条边线要与原渠系征地边线坐标点吻合;边角地靠渠系一侧边线要与原渠系征用边线坐标点吻合,另一侧应为受影响耕地边线。
  五、影响地处理范围及原则
  (一)抹牛地处理范围及原则。
  因黑鱼泡干渠已设置管理范围,故不再设置抹牛地。其余渠(沟)道新增设抹牛地范围内的耕地按照征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80%补偿,不办理征转手续,补偿后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归建设单位所有。
  抹牛地宽度确定标准:若耕地垄沟与渠(沟)道征地边线平行时(与渠沟夹角小于30度),即顺垄抹牛地设置宽度为1m;当耕地垄沟与渠(沟)道征地边线相交时(与渠沟夹角30度及以上),即顶垄抹牛地设置宽度为2m。
  (二)夹心地处理范围及原则。
  两渠(沟)道征地边线范围所产生的夹心地为此次处理范围。
  1.补偿措施。对于夹心地宽度小于等于3m的耕地(扣除抹牛地宽度后)或面积小于等于200m2的耕地地块,按照征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80%补偿,不办理征转手续,补偿后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归建设单位所有。
  2.工程措施。对剩余其他夹心地,采取修路、修桥等措施可以耕种的大片耕地,由该工程建设单位采取工程措施后继续耕种。
  3.流转措施。对剩余夹心地,采取修路、修桥等措施虽然可以耕种的耕地,但由于涉及户数较多,对各个被征地户来讲耕种非常不便,依据被征地户的意愿采取土地相互流转的措施处理。
  (三)边角地处理范围及原则。
  渠(沟)道征地边线与构筑物、道路等难以逾越的地形所产生的边角地为此次处理范围。
  1.补偿措施。对于最长边小于30米(扣除抹牛地宽度后)且面积小于100m2的地块,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80%补偿。补偿后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归建设单位所有。
  2.工程措施。对剩余边角地边长大于30米,或面积大于100m2的地块,采取修路、修桥等措施可以耕种的大片耕地,由该工程建设单位采取工程措施后继续耕种。
  3.流转措施。对边角地,采取修路、修桥等措施虽然可以耕种的耕地,但由于涉及户数较多,对各个被征地户来讲耕种非常不便,依据被征地户的意愿采取土地相互流转的措施处理。
  (四)设施农用地处理范围及原则。
  设施农用地按照抹牛地、夹心地、边角地的范围及原则进行补偿。
  六、列入补偿范围需提供的成果
  (一)以村为单位协议补偿款分配情况一览表;
  (二)以村为单位提供留有坐标的测绘带状图(纸质和电子档各一套),以地块为单位注明渠系名称和桩号;
  (三)以村为单位提供公示表及公示照片;
  (四)以村为单位提供工程建设征地(抹牛地、边角地、夹心地)补偿资金发放统计表;
  (五)提供每户的实际测量调查表(注明属于哪种补偿条件耕地);
  (六)提供村民委员会与被补偿户签订的补偿协议。
  七、工程处理和流转措施
  列入工程和流转措施的,将申请等相关资料报至镇赉征地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由镇赉征地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待完善规划设计等具体措施后再实施。
  八、兑现补偿
  补偿资料完成并经抽检合格后,由属地乡(镇)场向镇赉征地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资金申请,镇赉征地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协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核后将补偿资金拨付至乡(镇)场经营管理站指定账户,由乡(镇)场负责兑现对农户的补偿。
  九、监督检查
  相关村委会在补偿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对完成的成果做到公平、公正、准确无误,既要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杜绝不合理现象;各乡(镇)场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征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镇赉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负责监督检查,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抽查工作组,对上报成果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现象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镇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抹牛地、夹心地、边角地条件认定及分解确权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docx
http://zwgk.jlzhenlai.gov.cn/rmzf/fgw_97963/xxgkml/202509/t20250908_10209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