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19-06-25 17:13:00 来源:
  • 字号:
收藏
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全县扶贫开发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  

  (三)组织全县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和中省直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协助做好省市县机关和单位的驻村帮扶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指导全县农村贫困对象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负责全县贫困对象建档立卡管理工作。  

  (五)负责协调制定县级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参与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金融等部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债券)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重点扶贫项目建设。  

  (六)协调推进全县产业扶贫工作;调度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和任务。  

  (七)负责全县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扶贫开发信息网管理工作。  

  (八)负责扶贫开发政策落实的督查、巡查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九)负责协调开展全县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及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和实用技能培训。  

  (十)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扶贫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扶贫开发事项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工作。  

  (十二)承担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