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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能源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能源产业政策;组织研究全县能源重大问题;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提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的政策建议;负责重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和县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能源工作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能源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能源科(发展规划科、电力与煤炭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能源产业合理布局;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能源产业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措施;负责全县能源统计调度、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县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全县能源开发协作配套,推进能源产业链条建设;组织协调域外能源开发合作,推进能源开发。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能源行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能源重大设备的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煤制燃料、燃料乙醇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全县电力行业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电力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审核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电力企业技改项目审查和电力建设项目运行并网验收;组织电力产品入网认证;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指导农村电网建设;拟订全县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煤炭工业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煤炭资源勘探开发;负责组织全县煤矿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指导煤矿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建设;拟订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拟订全县石油、天然气、油母页岩产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石油、天然气、油母页岩的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石油、天然气、油母页岩勘探开发。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研究,推进风能、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负责全县能源开发管理工作,推进能源开发利用。跟踪服务全县能源建设项目,协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项目推进提供快捷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