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4-08-22 1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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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全县能源的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油母页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负责全县能源统计调度、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五)负责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管理,能源工程质量监督等职能。
(六)负责全县能源开发管理工作,推进全县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沼气、水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七)跟踪服务全县能源建设项目,协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项目推进提供快捷高质的服务。
(八)负责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
(九)参与拟订全县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