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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局机构职责,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党建、纪检、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节能减排、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根据县审计委员会安排部署,拟定审计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负责机关审计业务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处理县审计办日常事务。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来信来访处理和接待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推动建立健全全县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县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制建设、教育和宣传等工作。承担审计协会和审计学会相关工作。
(二)财金行文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乡镇审计科)
组织审计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县级政法机关和党政组织、社会团体及县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县政府主管部门和科教文化组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农林经贸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对乡(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属于县审计局监督对象、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
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全县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及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作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