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1-08-10 09:04:00 来源:
  • 字号:
收藏
内设机构

  根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责,设2个内设机构:

  (一)信访科(综合科)

  承担全县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信访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退役军人信访事项。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二)优抚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和宣传科)

  拟订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及中省直驻县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计划移交的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和军队院校残疾学员接收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工作安排。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烈士评定申报复核复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承担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应工作,协调部队支持地方建设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