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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构职责,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办督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调度和保障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职称评聘、机构编制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文书、财务档案使用和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财经管理和经费收支,指导监督基层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以及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文化科(广播电视科、旅游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措施;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承担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承担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承担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落实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考古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
负责拟定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定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县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演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策划、指导全县性文艺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演出和旅游节庆文艺演出活动。推动舞台艺术与旅游融合发展。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行业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制定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制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开展全县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体育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全县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县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并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负责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负责运动队伍建设及运动员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贯彻落实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全县体育外事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