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1-08-09 10:4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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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措施。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承担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承担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承担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落实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承担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考古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四)协调全县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制度改革。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县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并监督管理。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负责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负责运动队伍建设及运动员保障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九)协调全县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行业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十一)负责制定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二)协调、推动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二十五)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二十六)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七)制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九)开展全县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三十)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