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2 10:4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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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计监督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新闻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对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归集、管理、支付和运营进行行政监督;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系统、举报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和社会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的预防工作;组织查处和已送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县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应的服务机构的基金监督工作。负责技工学校助学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及劳务输出专项资金等国家及省、市安排的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法规和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管理科、信访办公室)  

  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全县劳动监察工作,依法督办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监察技术装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用人单位职工录用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备案工作;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流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实施工资指导线制度,负责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负责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依法受理、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就业促进科(国际合作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相关措施,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措施。经授权代表县政府参加国家之间劳工组织的活动和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组织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多边协议谈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的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才管理科(绩效考核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国家级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省级专家的选拔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县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派留学工作及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拟订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负责全县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指导推荐监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聘任、竞争上岗和监督工作。拟订特殊需要人员调配的有关规定,指导监督和负责全县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拟订县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人员的录聘用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县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县的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政策,指导监督全县人员调配工作;承担县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绩效评估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绩效管理工作;调查研究绩效管理工作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县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聘任和监督工作。  

  (六)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保险科)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政策;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管理县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全县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和待遇给付标准的审核工作;负责县劳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全县劳动能力认定工作,承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认定工作,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认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农村社会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全县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