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8-09 10:4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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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镇赉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县农(畜渔)业农村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一、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畜渔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承担为辖区内绿色食品、农产品加工业服务职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农村能源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农业环境保护规范和实施细则,组织制定本地区农业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调度和指导检查等工作,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宣传工作;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二、负责全县种植业、农垦等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拟定全县农业开发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县农村财务管理及农村审计监督。负责全县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立案受理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农业项目开发规划、计划、决策的编制、审査、论证和项目的管理。 

  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组织实施中央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家和省有关畜牧业法规、条例的检查监督,承担全县畜牧业有关政策措施的调研、论证、起草、协调、申报;编制全县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布局调整,合理进行资源配置。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县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负责制定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査、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工资福利的管理和监督;组织畜物系统模范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及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聘管理;承担全县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承办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例行监测,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承办本辖区内的接待、受理农民群众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咨询、投诉、举报。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保护、増殖渔业资源,救护水生野生动物,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水生动植物强制性检验检疫工作。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县内农机作业规施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