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10 10: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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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县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适宜划转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