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10 10: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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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县财政局机构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及企业兼并重组财政政策;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订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研究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执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县预算;负责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制度,规划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制度体系;负责预算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建立健全分类指标和评价标准库,科学运用评价结果;负责制定预算绩效考核计划,指导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预算绩效宣传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转贷管理及地方债发行、兑付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县人社局核准的编制、在编人员和应发工资额,以及涉及财政供养范围、经费开支渠道、财政部门出台或管理的补贴项目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建立工资发放数据库,并负责与代发工资银行签订服务协议,把工资分解支付到个人。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受理县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处理县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地方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相关财政税收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减免税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拟订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县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局内各科室、单位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协调落实审计等有关综合检查事宜。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参与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管理保障性住房和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工作;管理农村综合改革预算资金;彩票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和牵头拟定国有土地收支管理政策;参与机关单位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含内外债)的管理;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承担政府性债务的核准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统计汇总政府性债务信息;监控和评估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指导、考核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金融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财政支持金融、保险、担保发展的政策制度;参与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参与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三)行教科 

  承担公安、司法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政法经费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有关专项资金。承担行政、党群团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公务支出管理制度;管理有关专项资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等有关工作。 

  (四)社保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五)农粮科 

  承担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水利基金征收工作。 

  承担粮食、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粮食、商务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粮食、商务方面的资金和基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县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中央和县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发展等有关专项资金,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