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10 10:5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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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民政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起草,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承担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乡际及全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起草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