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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民政局机构职责,设3个内设机构:
(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
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措施。负责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城乡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二)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建设科。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残疾人权益保护、殡葬管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关爱政策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相关措施;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国内外儿童收养协调事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划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县际及全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政策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依法管理;承担全县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协调指导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及职能部门开展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 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研究拟订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负责民政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