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1-16 10:5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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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和审核县级相关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县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等方面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负责县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负责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报送工作。负责协调全县实施县级以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中有关争议的问题。组织实施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工作。对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负责组织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对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和设施设备等进行管理,指导司法所开展业务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固定资产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