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1-16 10:57:00 来源:
  • 字号:
收藏
内设机构

  根据县司法局机构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起草报送各类一般性文件、报告、总结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的报送、文电起草、会务准备、机要管理、统计管理、文印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安全保卫、基建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联络,收集整理、综合分析本系统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等工作;负责处理本系统来信、来访,协调、督办有关重要信访事项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二)法治科 

  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工作,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对全县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负责县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解释、审查、备案和报送工作,以及需要由县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依法提出法律意见;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制定、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和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及其引发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年审及换证工作;负责协调研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裁量权的规范、行使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三)普法宣传教育科 

  负责拟订全县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关于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普法教材的征订、下发工作;负责全县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采取多种有效宣传形式,组织开展日常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中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全县普法宣传员、报告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干部等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学习、考试、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四)社区矫正管理科(帮教安置科、社区戒毒康复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社区影响审前调查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贯彻执行禁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帮教安置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督促检查全县帮教安置工作;指导本地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安置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律师执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审查报送工作;会同法院和公安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