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1-30 10:5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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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导侦办重大刑事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办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指导协调全县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工作,负责侦办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户政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部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实施并指导、协调对全县范围内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禁毒工作。

  (九)指导、监督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承办收容教养审核、审批及行政复议工作。

  (十)组织、协调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领导来我县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

  (十三)筹划全县公安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并提供服务。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警务交流合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安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政治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制定全县公安教育训练规划、公安宣传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公安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