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1-30 10:5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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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县公安局机构职责,设12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工作处室(副科级建制)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警衔管理、工资、人事和奖惩工作;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公安政治工作。

  (二)情报指挥中心(股级建制)

  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情报信息平台工作和应用公安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平台;负责科技信息化等工作。

  (三)办公室(股级建制)

  负责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保密等工作;负责公安新闻发布宣传;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四)警务督察大队(股级建制)

  负责组织开展警务督察工作,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负责公安纪检、审计、信访等工作。

  (五)户政管理大队(股级建制)

  负责组织、指导、管理派出所的规范化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和人口管理等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和辖区内境外人员日常管理;负责“互联网+公安”及行政审批等工作。

  (六)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股级建制)

  负责网络侦查、管理、监控等相关工作;负责部分手段建设、数据采集应用、数据资源使用授权和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组织图像专业手段建设,负责利用图像技术开展侦查破案。

  (七)政治安全保卫大队(股级建制)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反恐怖工作,承担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建制)

  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证、发牌等工作,承办机动车落籍,负责驾驶员业务管理;负责受理城区巡逻区的“110”接处警工作;负责城区巡逻区内安全防范工作,对种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进行前期处置;负责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参加处理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产;完成其他应当由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承担的任务。

  (九)法制大队(股级建制)

  负责公安法制工作。

  (十)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股级建制)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行政审批办公室,股级建制)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和内部单位治安保卫,依法对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信访维稳等工作。

  内设:综合管理中队、内保中队、行业场所管理中队。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股级建制)

  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破和依法打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