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8-10 10:5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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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规章措施并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县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本地实际的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产业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政策和法规,并拟订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制度。承担房屋征收补偿、村镇建设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城乡建设事业综合管理职责。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监督执行建设工程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负责全县建筑业执业人员、造价执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监督执行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热、城市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和城建监察等政策和法规的实施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作;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和法规的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等职责。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规划;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