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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印信管理、上传下达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新闻报送、起草机关的重要文稿;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对直属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和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管理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工作,管理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职工离退休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和指导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归口管理有关行业统计、财务会计信息工作,指导直属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及系统内的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建设系统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负责接收对办事人提供的要件材料真实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并按照其内容分别转送业务科室处理。负责局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费用的集中收取工作。根据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建设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二)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
负责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行业有关规定,指导全县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制定的城建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和组织城市综合开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检査评定工作;负责城市统计工作;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等职责。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三)建筑管理科(法制科)
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及建筑施工队伍管理,监督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定程序,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经济、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住宅建成后住户室内装修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城外及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组织拟定局管各行业工程标准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组织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和抗震设防工程管理,参与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域外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其有关的保密审查工作,组织和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行业技术市场和企业技术进步,负责指导全县建筑科研单位的工作。负责建筑统计工作。管理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业务指导、执法队伍管理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定和监督落实,对的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行为及行政处罚进行审査和监督,做好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负责对涉及县住建局的各类案件组织复议诉讼。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分办、督导和组织回复工作。负责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业进行调查并形成处理意见。牵头和协调系统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负责上访的接待和上访件的分办、回复工作。为系统内部各单位在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涉法案件提供咨询和帮助;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职责。
(四)防空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人防工程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缴;负责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负责人防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宣传人民防空知识,组织技能演练;承办县委、县政府、武装部及上级人防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及房地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房地产开发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计划和市场需求确定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年检和日常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转让、开发企业的备案;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负责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配套验收;负责全县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统计工作;指导全县二手房交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