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10 11:0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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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责,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科技和信息化科)
  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编制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建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等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救援协调和综合减灾科(应急指挥中心、物资保障和调查评估统计科) 

  承担应急值守、应急救援、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组织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配备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县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使用培训,负责所属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中央划拨和省市县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定县级综合防灾减灾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开发区、乡(镇)场和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许可证发放和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统筹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油气管道除外)、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贯彻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发区、乡(镇)场和社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