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09 11: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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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管理、政务运行、信息、督查、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安全、信息化、机要、会议会务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及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拟订编制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管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拟订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统筹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并开展成果评选。 

  (二)综合督察科 

  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专项督导督查工作;组织协调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综合性业务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严格行政审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御性工作机制,依法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日常现场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参与指挥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工作,指导建立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财务科 

  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统计、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类资金、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及系统装备配备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并进行审计。 

  (五)法规科 

  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依法依规梳理权力清单、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节、信用评价服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八)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 

  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咨询、申诉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贯彻执行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行为,查处传销行为;负责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实施,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较大影响或地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十)知识产权科 

  负责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导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运用工作;承担商标专用权的综合保护协调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组织管理商标印刷企业。承担商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的监管。落实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检查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上级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服务性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区域布局等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及监管。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 

  拟订实施全县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负责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企业、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负责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推荐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 

  组织实施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认证行业发展;负责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对比。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各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违法行为。组织督促相关责任人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三)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销售行政许可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特殊食品备案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五)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监督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化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六)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范及标准的监督实施;依据职责分工,履行药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责任,指导药品监督检查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动。掌握分析全县药品生产和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据分工承担中药材、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生产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职责,组织开展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承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职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分级管理。加强流通环节药品(含特殊药品)质量监管。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药品生产和经营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 

  (十七)医疗器械和保健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医疗器械、保健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范及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医疗器械、保健品监督管理,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负责监督管理特种医疗器械;组织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质量,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估。监督实施保健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品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保健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信息公开工作。 

  (十八)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统筹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问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便民服务站管理及食品药品快速监测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药品方面市场监督管理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工作。建立、培育市场管理专业人员队伍,指导建立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承担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分析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信息、建立维护小微企业名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再就业等相关工作;承担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开展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联系点等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二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