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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为统领,以推进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为载体,以防范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统筹深化改革创新、责任落实、法治建设、综合治理、基础建设,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着力构建安全发展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相适应。
——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可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
——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健全完备,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高,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达到较高水平,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
——监管执法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监管执法机制严密完善,乡(镇)场、社区党工委、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明显提升,执法设备、执法车辆及制式服装按标准齐全配备,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开展。
——安全基础保障得到有效改善。保障建设发挥功效,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张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线上实时监控;公路安全防护持续推进,乡道以上公路危险路段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率100%;完善城市运行安全标准体系,提升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城市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检测和病害整治率100%。
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全民安全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大幅下降。
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三)深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镇赉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明晰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
各级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揽全局、同步推进,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明确1名常委负责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党委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意见,建立安全生产履职述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追责制度。建立党委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部门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支持人大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政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民主监督。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动安全发展。
各级政府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落实区域内各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政策引导和执法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引导推动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三定”规定中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机构、编制,实现监管职责法定化。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建立标本兼治遏制较大事故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推进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四)深化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党委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提供安全生产工作支持保障。组织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强化“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宣传部门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制定宣传教育规划,完善工作机制,指导主流媒体做好新闻宣传报道,统筹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违规违纪和失职失责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并督促落实。政法机关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协调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机构编制部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纳入政府行业部门“三定”规定,明确机构和编制。
厘清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关系及权力边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专业部门专项监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发改、教育、住建、交通、经济、水利、农业、林业、粮商、民政、文体、卫计、电视台、市监、通信、铁路、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直接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环境、气象等专项(专业)监管部门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方面重点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制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和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明确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责任、措施、时限,报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五)深化安全生产委员会责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巡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置专门机构,运用督促检查、巡视暗访、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事故查处等手段,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区域规模、经济总量、产业结构、行业领域特点等差异化实际,分别制定、签订本级政府与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及下级政府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
(六)深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安全责任清单公示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健全落实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启动实施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明确试点单位和推进时限。加强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出租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完整记录和保存安全生产信息,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
(七)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责任。发改、经济、住建、交通、农业、公安、消防、市监、安监、环保、卫计、教育、粮商、铁路、邮政等主管部门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安全管理信息共享。理顺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综合监管职责分工,行业监管及区域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检查执法、教育培训等行业监管工作,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等综合监管工作,建立沟通协调与应急联动机制,及时解决发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八)严格遵守地方法规。落实上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约束。建立集“预防、惩治、监督、保障”于一体的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机制。
(九)健全完善技术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地方技术标准,以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上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标准,做好法规标准的衔接融合。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安全发展需求,落实本行业(领域)地方标准。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制定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企业安全技术标准。推动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完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十)健全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把县安全监管部门纳入行政执法机构。编办、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县级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实行乡镇、社区党工委和开发区派驻执法或委托执法。乡镇、社区党工委在相关机构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安全监管职责,主要负责人由乡镇、社区党工委分管负责人兼任,依据监管对象实际,配备相应监管人员和装备,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村(社区)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在乡镇政府、社区党工委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镇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单独设置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结构特点、企业数量配备安全监管人员,落实监管措施。
(十一)健全完善监管执法保障。各级政府要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监管执法部门的人员、办公、业务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明确相关专业学历和工作经历等条件,2020年实现专业监管执法人员配比不低于75%。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移动装备配备标准、使用规范和执法视频归档管理制度,加快形成与执法全过程相配套的技术支撑能力。
(十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建立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公示执法清单,统一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完善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执法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效果评估。明确查封、扣押、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
(十三)健全完善司法保障机制。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移送标准,建立通报、移送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等方式,适时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政协发挥参政议政职能,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完善安全生产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建立完善监管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评议考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建立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制度,对案情相似、违法行为相同的案件,按照一定比例召集相关企业进行公开裁定。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
四、推进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十五)加强源头把控。各级政府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为规划委员会成员进入各级政府规划委员会。发改、经济、公安、住建、环保、交通、市监、安监等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构建集规划布局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建立新建项目、城乡规划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重点项目和区域安全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又无力有效管控的坚决实施“一票否决”。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制定严格的最小生产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等安全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推动建立高危项目联合审批制度;严格工艺技术设备材料安全准入标准,落实重要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严格特殊场所安全管控,建立大型群体性活动备案审批和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人数。严格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建立完善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条件和准入要求,健全重大事故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
(十六)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各类单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风险评估分级标准和辨识评估的程序、方法,绘制风险等级电子图,确定风险评估管控的主体、职责和措施,建立风险评估管控责任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受控。推动各类单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闭环管理。突出对重大隐患的精准排查、精准治理,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和事前追责,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建立重大隐患整改第三方机构验收评估机制。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结合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突出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驰而不息地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
把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以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进一步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坚持全过程控制的原则,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建立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将双重机制建设与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以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推进并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构建。
(十七)加强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建立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安全保障体系,编制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负责城市管理的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明确管控主体,落实管控措施。完善城市运行安全标准体系,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建立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管廊建设等规划衔接机制,健全城乡管网设施建设规范,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管控建设,落实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解决公共管线(输水、输电、输油、输气、燃气、供热)违规占压、违章开挖等问题。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玻璃幕墙、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电梯及游乐设施等重要设施、关键部位的安全检查检测维护,完善江河桥梁、水库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深化信息化、物联网等技术运用,加强城市安全运行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城市安全事故。
(十八)加强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行政管理职能,健全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集现场信息传输、救援资源调度、远程会商指挥为一体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落实交通、医疗、通信、物资、装备、供电、供水、气象服务等救援保障机制。完善区域应急处置评估和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发展改革、经济、公安、民政、卫计、粮商、住建、环保、交通、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沟通联络和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等应急救援力量,重点推进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等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等专业抢险工程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加强企业应急管理风险评估、预案编制和培训演练等应急管理检查执法,落实企业应急处置责任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十九)加强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围绕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基础建设和应急救援全过程,全面加强各行业(领域)的综合治理,减少事故总量,全力防范一般事故。突出对重大风险和隐患的精准管控和治理,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
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持续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项目规划、立项、设计、建设和日常监管等全过程监管机制。新建化工生产装置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按要求装备安全仪表系统。
加强对重点管控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动态监管,长途客运车辆、旅游车船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完成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和国省干线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任务。
实行消防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消防社会服务机构终身负责制。突出“一高”(高层建筑)“一低”(地下建筑)、“一大”(大型综合体)、“一化”(石油化工企业)、“一老”(养老院)、“一小”(幼儿园)等重点场所,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将安全生产纳入建筑施工资质动态监管内容,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为重点,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严格冶金工贸等已建成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复核,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退出。推动金属冶炼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监控等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大涉氨制冷企业人员密集生产作业场所监管力度。突出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综合治理,加强停产、复产、检维修、相关方作业等关键环节,以及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控。
建立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监测、评估、预警、处置机制,开展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隐患专项整治。
突出非高危领域常态化监管,结合事故处理和隐患整治,列出禁止事项清单,规范监管工作落实。
(二十)加强职业病防治。各级政府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落实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主体责任。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和风险评估,实施风险分级和差异化管理。开展尘毒危害因素和化工、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核查。健全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市、县两级依规配置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
(二十一)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规范事故调查工作程序。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组建各级各行业领域专家队伍,为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推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重点分析事故背后的行政监管、企业管理、工艺技术、现场管理等方面原因,研究提出针对性强的具体对策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反复发生。严格规范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事故原因并全文公开,做好解读。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对事故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于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责任人追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五、推进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二)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安排生产安全事故及风险防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预防等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保障安全监管必需的工作经费。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扶持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十三)加强安全科技支撑。把风险管控和安全防护作为科技攻坚主方向,推广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应用。制定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加强危险化学品库区雷电预警系统、柔性施压快速封堵技术与装备、小型移动应急指挥系统等安全生产科技研究成果的运用。
(二十四)深化安全基础工程建设。以实施重点工程建设为载体,抓重点、补短板,标本兼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工程。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张网”,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隐患排查与执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远程监控预警、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于一体,实现系统数据、基础支撑、标准规范、实时监控等管理功能。2017年年底前实现与省市县三级联网,实现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线上实时监控。危化品安全提升工程。按照《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明确限定部分安全准入清单。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立项、规划、选址阶段联合审批制度,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一票否决”。按照《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方案》(工信原函〔2017〕58号)要求,实施全县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等重点工程。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完善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和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实现对公路通行车辆的有效监控。实施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职业病危害治理“百千万工程”。按照省实施的分步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百户示范企业、千户规范企业和万户达标企业创建活动,强化对重点职业病危害项目和中小微企业帮扶,分类、分级培育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尘毒危害严重企业做到责任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到位、健康监护落实、防治技术先进、防治效果达标。
(二十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分专业工种建设实训场地完备、设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基地。加强高危行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安全培训,突出高危行业农民工岗前强制性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产业工人安全培训制度,实施痕迹管理。
(二十六)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长期建设规划,建立相关部门会商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政府网站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作安全生产综合和专业公益广告,利用多种途径宣传。将安全知识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中小学安全教育学习内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发展示范乡镇等建设。强化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大型商场、重点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文化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安全发展城市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七)强化社会化服务保障。完善社会化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培育新业态、新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职责。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保障、应急装备物资征用制度,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
(二十八)强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监督其依法独立开展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事项,对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积极推进安全评价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融合,落实中介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深化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二十九)完善市场推动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列支、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审计监督。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纳入保险合同内容,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安全风险管控规范事项。建立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事故预防合作机制,提高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挂钩。
七、推进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建设
(三十)严格责任考核。完善考核制度和评估体系,建立多元主体参加的考评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增加执法处罚、事故信息联网直报等工作内容。按照相对指标与绝对指标相结合、定性评定与定量评定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通过采取巡查、检查、述职、考评等途径和方式方法,既考核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加大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考核权重。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年度考核中,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信息系统,推进在线考评和信息公开。制定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行一般事故“一票否优”、较大以上事故“一票否决”,考核结果报送组织部门。每年对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
(三十一)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镇赉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从规划、审批、设计、建设、管理、监管、评价等各个环节倒查和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及时将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及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八、组织保障
(三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系统的工程。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领导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每季度初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三十三)强化教育宣传。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专题会学习内容,制定宣传贯彻计划,通过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讲,增进全社会共识,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让广大民众和企业、单位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动改革政策落实。
(三十四)强化任务落实。县直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重点任务分工,逐项落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月调度和季通报工作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交叉互检的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三十五)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把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加大对各乡镇、县直部门有关工作的督导考核。县安委会办公室全程对各地安全生产领域重大改革事项进行督查,督导其按进度要求完成每个阶段目标任务。
附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重点任务分工表
项目 |
主要任务及相关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推进安全 生产责任 体系建设 |
1.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组织制定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
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 |
2017年 |
2.建立党委安全生产督查制度,重点督查检查党委、政府领导成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
各级地方党委 |
2018年 |
|
3.建立党委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部门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 |
各级地方党委 |
2018年 |
|
4.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建立投入保障制度。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县安监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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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专业部门专项监管”要求,在“三定”规定中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机构、编制。 |
县编办、县安监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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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机制。 |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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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建立“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 |
县委组织部、县安监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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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制定宣传教育规划,制定指导主流媒体做好新闻宣传报道、统筹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等工作方案。 |
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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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建立协调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机制。 |
县委政法委、县安监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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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健全安全机构。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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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制定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和权力、责任清单,建立报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的工作机制。 |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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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
各级地方政府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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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制定行业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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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
县安监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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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 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 |
县安监局 有关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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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明确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责任。 |
镇赉火车站、县安监局 县交通局、县能源办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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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安全 生产法规 标准体系 建设 |
17.建立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 |
县安监局、县法制办 |
2018年 |
18.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方案。 |
县安监局、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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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有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
县财政局、县安监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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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人员岗位津贴保障机制。 |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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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 |
县安监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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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 |
县人社局、县安监局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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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移动装备配备标准、使用规范和执法视频归档管理机制。 |
县安监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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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公示执法清单,统一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文书。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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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完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 |
各级地方政府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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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
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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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
县检察院、县安监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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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 |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安监局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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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 |
县安监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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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制度。 |
县安监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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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安全 生产预防 控制体系 建设 |
31.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规划委员会成员进入各级政府规划委员会制度。 |
各级地方政府 |
2018年 |
32.把安全生产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构建集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 |
县经济局、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县市监局、县安监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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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建立新建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重点项目和区域安全评估,严禁违反国家和行业标准。 |
县经济局、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县市监局、县安监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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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完善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综合性支持政策,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
县经济局、县住建局 县国土局、县安监局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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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制定特殊场所安全管控措施,出台控制人流密度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人数的工作方案。 |
县公安局、县经济局、县安监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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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条件和准入要求,制定重大事故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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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分行业制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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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建立风险定期评估,隐患实时排查机制。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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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建立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域名和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实施风险预警控制,对不同级别的风险源实行差异化管控。 |
县安监局、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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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岗位清单,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县工会、县安监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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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建立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安全保障体系,编制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
县住建局、县安监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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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完善城乡管网设施建设规范,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管廊建设等规划衔接机制。 |
县住建局、县能源办、县安监局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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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落实地下综合廊建设安全管控措施,建立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制定解决公共管线、轨道交通等违规占压、违章开挖等问题工作措施。 |
县住建局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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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建立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玻璃幕墙、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电梯及游乐设施检测、维护制度。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县市监局、县能源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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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建立预防自然灾害部门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
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县经济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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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安全 生产预防 控制体系 建设 |
46.建立交通、通信、物资、装备、供电、供水、气象服务等救援保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
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县经济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 县气象局、县能源局、县通信管理部门 |
2018年 |
47.完善区域应急处置评估和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立部门沟通联络和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
县安监局、县经济局、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县粮商局、县住建局 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县气象局、县国土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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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建立重大灾害和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等专业抢险工程队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
县安监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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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制定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落实企业应急处置责任。 |
县安监局、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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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危险化学品项目规划、立项、设计、建设和日常监管等全过程监管机制。 |
县安监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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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制定重点管控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机制,长途客运车辆、旅游车船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 |
县交通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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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建立特种设备监测、评估、预警、处置机制。 |
县市监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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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建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 |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粮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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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 |
县安监局、县卫计局、 县人社局、县工会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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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制定落实工矿商贸、建筑施工、铁路等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办法,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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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落实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完善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
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 县工会、县民政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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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规范事故调查工作程序。 |
县安监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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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组建各级各行业领域专家队伍。 |
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 县工会、县检察院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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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推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 |
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县监察局、县工会、县检察院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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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 |
县安监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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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安全 生产基础 保障体系 建设 |
61.建立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将生产安全事故及风险防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预防等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 |
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
2019年 |
62.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
县安监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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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完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扶持政策。 |
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审计局 县国税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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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建立金融、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 |
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审计局 县国税局、县发改局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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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落实工伤预防费用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 县卫计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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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研究制定推广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高危行业领域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应用计划。 |
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县科协、县经济局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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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建立将安全知识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中小学安全教育学习内容的工作机制。 |
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 县教育局、县委党校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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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完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分专业工种建设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基地。 |
各级地方政府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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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产业工人安全培训制度。 |
县安监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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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设中长期规划,建立相关部门会商制度。 |
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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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安全 生产社会 化服务体 系建设 |
71.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职责。 |
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
2019年 |
72.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保障、应急装备物资征用制度,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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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机制。 |
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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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列支、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专项资金使用制度,落实审计监督。 |
县安监局、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县审计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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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建立保险机构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导规范,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纳入保险合同内容。 |
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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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安全 生产考核 体系建设 |
76.完善考核制度和评估体系,建立多元主体参加的考评机制。 |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县安监局 |
2017年 |
77.建立考核工作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权重。 |
县委政法委、县安监局 县宣传部、县人社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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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信息系统,实施在线考评和信息公开。 |
县安监局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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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制定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相关规定,实行一般事故“一票否优”、较大以上事故“一票否决”,考核结果报送本级组织部门。 |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县安监局、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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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
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 县法制办、县安监局 |
201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