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2018-04-08 13:5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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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镇赉县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工作,严防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依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有关标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巩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全面辨识粉尘爆炸风险,按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深入排查治理粉尘爆炸事故隐患,建立双重预防长效机制,加大整治力度,推动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粉尘涉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粉尘企业台帐,夯实基础工作。采取聘请专家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对本地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核实涉及木粉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核实准确粉尘作业场所人数、工位个数及密集程度,核实粉尘涉爆企业采取除尘工艺情况,在此基础上重新规范填写本地粉尘涉爆企业基础调查表,扎实做好“一地一册”基础工作,重点解决对粉尘涉爆企业底数不清、台帐不完善等问题。  

  (二)开展木粉尘和粉尘作业场所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木粉尘和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在粉尘检查10大重点问题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本地粉尘涉爆企业泄爆装置泄爆口是否设在厂房内或朝向厂房内,如在厂房内是否采用无火焰泄爆装置;进一步检查本地粉尘涉爆企业生产加工设备、除尘风管内部、除尘器箱体内部、干式除尘器滤袋、湿式除尘循环用水储池(箱)、电气设备、控制装置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积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规范清理。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采取上限处罚、停产停业等措施推动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解决粉尘涉爆企业不重视自查自检工作,对有关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贯穿全年,各有关企业按照县安全监管部门制订的方案,抓好落实。白城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督导抽查,通报各地工作进度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企业自查自报(4月至5月)。各粉尘涉爆企业对照粉尘检查10大重点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自报工作。规范填写《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企业需要说明和申报的其它事项可在备注栏内填报);企业将生产工艺流程和涉及粉尘工作区域、除尘系统、集尘系统的照片或视频资料一并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属地排查检查(6月至9月)。6月份,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完成粉尘台帐的再排查、再摸底工作,建立本地粉尘涉爆企业数据库,形成“一地一册”并逐级上报备案;7月至9月,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开展木粉尘和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做到监管执法台帐“一企一档”,实现闭环管理。  

  (三)市级督导检查(9月至11月)。9月至11月,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各地实际工作情况,采取督导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核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采取发函督导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后地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总结(12月)。各有关企业列好时间表,扎实推进本单位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上报经验做法。9月底前上报自查自报;12月底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本单位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保证方案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按照方案步骤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定人定责。要指派专人负责推进和调度本地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要按时限要求认真上报《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三)培训宣传。要依托国家及省安全监管局的培训资料,在8月底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本地示范性专题培训或案例剖析式执法检查,切实提高本地监管人员、技术人员、重点企业负责人专项整治能力水平,解决“不懂、不会、不重视”等问题。  

  (四)严格执法。要围绕粉尘涉爆企业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4个方面存在的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对全县工贸行业涉及粉尘防爆企业做到全覆盖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隐患较大企业坚决采取停产停业、依法关闭等措施,以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联系人:鲍永华,13843629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