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2018-05-02 16:4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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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粉尘和液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按照标本兼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力的原则,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文件要求,在全县开展粉尘和液氨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开展涉爆粉尘企业粉尘管控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管理等情况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四个“全覆盖”,切实管控一批安全风险,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重点 

  (一)涉爆粉尘方面。 

  以排查整改涉爆粉尘企业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4个方面10项的重大隐患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突出治理木粉尘和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 

  (二)涉氨制冷方面。 

  以涉及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或有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为重点,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治理的重点是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一是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二是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整改情况。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县安全监管局成立粉尘和液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安监局局长朱文波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副局长任毅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 

  四、治理措施和验收标准 

  (一)涉爆粉尘方面。 

  1.治理措施:强化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准入,在有砂光打磨工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和灭火装置。强化特殊作业场所管控制度,严控涉爆粉尘企业作业人员数量。对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不遵守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所列情形的涉爆粉尘企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彻底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法提请关闭取缔。 

  2.验收标准:作业场所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标准要求,禁止设置在居民区、不符合规定的多层建筑物、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的厂房内;按照标准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按照规定检测和清理粉尘;按照标准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禁止在作业场所使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禁止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和不按照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逐项填写检查表(附件45)。 

  (二)涉氨制冷方面。 

  1.治理措施: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企业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围绕制度管理、视频监控、在线监测、自动化控制、应急管理等内容,细化具体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一册”(企业分级管控方案),并将管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从事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属地监管部门要根据风险评定结果,对不同企业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对检查验收中发现涉及《吉林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一类一般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指南》第二类较大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按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改造,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对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彻底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关闭取缔。 

  2.验收标准: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制冷运行的作业人员要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依据《指南》相关要求,逐项填写验收检查表(附件67);重点消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 

  同时,要抓好《判定标准》的贯彻实施。可结合实际完善治理措施和验收标准,并严格按照涉爆粉尘和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验收表进行验收(参考标准见附件4567)。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20184月至201812月,对涉爆粉尘和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检查、验收。 

  (一)认真制订方案,深入动员部署(20184月底前)。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落实各项任务。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培训,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摸底排查,完善监管台账(20185月底前)。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领域内的涉爆粉尘和涉氨制冷企业逐一组织排查,逐级完善“一企一档”安全监管台账(附件123) 

  (三)落实主体责任,彻底整治隐患(20186月至8月)。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未整改到位的存量隐患和排查出的新增隐患,均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认真治理、彻底消除,并及时将隐患整改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 

  (四)检查验收,分类督促整改(20189月至10月)。 

  在排查建档、检查督导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对辖区内企业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无证无照的非法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证照齐全的企业按照检查验收表(附件4567)要求进行验收检查,做到“一企一验收表”,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提请关闭取缔。 

  要对检查验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连同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治理检查表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附件4567)、汇总表(附件89)。 

  (五)全省交叉检查,全面核查验收(201811月至12月)。11月份开始,省局将组织各地进行交叉检查,对全省粉尘防爆和涉氨制冷企业治理工作进行核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力推进落实。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按照“三管三必管”要求,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把涉爆粉尘和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做实做细。对贯彻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精心筹划实施,从严依法验收。要认真研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三)严格执法标准,严肃责任追究。要严格工作标准,严肃行政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严管严罚,做到曝光一批、停产停业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在交叉检查和国务院核验工作中发现或者被举报、媒体反映并经核实有关问题属实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治理效果。要以此次治理工作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将涉爆粉尘和涉氨制冷企业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将专项治理工作融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中,持续提升涉爆粉尘和涉氨制冷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加大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要大力开展涉爆粉尘和涉氨制冷相关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将粉尘防爆和液氨泄漏危害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企业、职工和周围群众,不断增强防范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及时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对隐患整改、安全培训等工作不到位,久拖不改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联系人:鲍永华,联系电话:13843629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