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2018-07-26 16:1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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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81号)和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201818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县安全监管部门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十大专项治理”,立即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继续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有针对性落实防水、防潮、降温措施,制定和完善专项应急处置方案。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二、强化防汛准备工作。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对库房进行防雨、防漏检查;对罐区和储罐围堰、易积水的生产区域、生产设备设施、储存库房采取防洪围挡措施。要准备好抽排水设备、设施以及各种应对水患的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确保各项防雷、防静电、现场报警、通讯设施等完好有效。临近沿江、沿河或处于防洪区、库区、地势低洼区域的危化及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洪措施的落实。对难以整改到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切断企业电源,及时清理生产装置中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防止设备、设施浸水后引发安全和环保事件。 

  三、严格汛期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防范措施。易受水患威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储存在露天和半露天库房化学品及包装物要采取固定措施,具备抗洪水能力。持续开展危化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照《化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排查出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按期整改完成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严防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仓库存放总量应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水、防潮等措施。 

  四、严格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定,在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加强关键设施、设备和主要生产装置的巡回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岗位的管理,严格动火、检修、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管理,认真做好作业前的安全分析,执行分级审批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要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作为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主要判定指标之一。 

  五、严格落实管道安全防范措施。要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加强巡线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大巡线维护、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管道占压、第三方施工破坏等安全隐患。要特别加强对管道的法兰、阀门及焊口等部位的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对油气输送管道周围存在滑坡等地质灾害及穿跨越河流、公铁路等重点地段,要采取有效的工程防灾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六、加强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糠醛生产企业和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2018175号),明确的停产危化品企业排查8个重点内容,研究落实加强汛期停产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措施。进一步落实停产企业安全管理、动力电管控和执法处罚等要求,提高汛期停产企业安全管理的针对性。 

  七、严格应急值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切实提高应急值守意识,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殊时期调整强化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必须有单位领导带班,主要领导要坚持深入生产一线带班巡查。要根据企业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齐配强应急救援人员以及物资、器材,增强应急救援的实效性,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镇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