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2018-09-10 14:3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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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函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12号)和《中共白城市委、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安委会办公室代县委、县政府起草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请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于10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到安委会办公室,如无意见请发邮箱告知。 

  邮箱(ajj7222068@163.com 

  电话:7222068 

  附件:中共镇赉县委  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方案 

    

    

    

    

    

  镇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910 

    

   

  中共镇赉县委  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12号)和《中共白城市委、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方案》(      ),推进“安全生产治理年”开展,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治理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促进城市安全发展,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工作目标。 

  推进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从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治理转变,从单一安全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现代化监管方式转变等“五大转变”。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完善责任体系,全力控制一般事故,努力减少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重点强化依法治理、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基础治理等“五大治理”工程。 

  (一)强化依法治理,推进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1、健全完善技术标准。以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燃气)管道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做好法规标准的衔接融合。(安监局、市监局、住建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加快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进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其它企业全面开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健全并落实“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等制度,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处罚措施,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4、规范监督检查管理。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批准、备案、实施、考核、通报”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计划可落实、日常可监督、年终可考核、失职可问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5、建立全过程执法记录制度。推行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等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6、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和《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定期公告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和诚实守信“红名单”企业,落实惩戒和激励措施。(发改委、人民银行镇赉支行、安监局、文明办、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税务局、市监局、银监局) 

  7、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安监局) 

  8、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制度。加强与监委、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监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9、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安监局) 

  (二)强化专项治理,开展“八大领域治理工程”。 

  准确把握重特大事故规律,开展大专项治理工程”,精准施策各责任部门分别制订实施方案,列出任务清单时限和措施 

  10、精准实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程。推进危险化学品三年综合治理,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建设。启动人员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组织完成1户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深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治理,严禁新建生产企业,严控经营企业数量。(安监局、经济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1、精准实施“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专项治理工程。对全县班线客运企业班车、危货运输企业车辆,旅游运输企业包车开展摸底排查,建立风险和隐患台账,落实治理措施。完善联勤动态监控,提高车辆的安全技术和检验检测标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管控,推广防碰撞、防爆胎等先进技术。(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粮商局) 

  12、精准实施电器线路及易燃有毒材料更新改造工程。全面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线路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重点整治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制定城乡老旧电气线路、使用易燃有毒材料更新改造规划,分步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对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有毒材料的,限期强制更换,大力推广“智慧用电“技术。(公安局、住建局、市监局) 

  13、精准实施建筑施工脚手架、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程。加强脚手架、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维护、拆卸全环节监管。严把脚手架、起重机械质量检测关,督促企业编制并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加快推进施工设备更新换代,提高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减少高风险作业人数。(住建局、市监局) 

  14、粉尘和液氨专项治理工程。严格整治除尘系统、粉尘清理等10个方面的风险和隐患。在粉尘防爆领域大力推广应用单机式干抛湿除一体机、集中式湿法除尘系统、自动化机械手等多种本质安全型工艺设备。强化涉氨制冷企业对加工车间、制冷机房的安全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宣教培训和持证上岗、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包装间、分割间超定员等非法违法行为,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安监局、开发区) 

  15精准实施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程。全面开展燃气管网设施普查,重点治理15年以上老化陈旧管道。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化品管道安全。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管道泄漏监测技术。(住建局、能源局) 

  16精准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生命防护工程。全面普查社会福利机构,对安全条件差、人员零散、不具备维修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资源整合,重点支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新建、扩建。深入排查治理电气线路及燃气管道、锅炉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市监局) 

  17、精准实施公路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计划安排,完成全县农村公路隐患治理。排查治理事故多发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路段。加强对危桥、旧护栏的治理及警示标识的架设。严格执行公路安全设施标准,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从推广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调整完善公路超限监测站布局等方面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专项治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系统治理,全面推进精准管控。 

  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领域、全流程、全天候防控,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可控性。 

  18、严把规划设计安全关。安全监管部门作为规划委员会成员进入政府规划委员会。把安全风险管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区域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严格组织实施。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以安全为前提,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发改局、民政局、气象局、安监局、经济局) 

  19、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严格高危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审批关口,落实高危项目发改、住建、经济、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方可核准。(安监局、发改局、经济局、环保局、住建局、市监局) 

  20、严格安全准入。严格执行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行业和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禁限控”目录,建立项目清单。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禁入,已投入使用的限期淘汰或升级改造。(安监局、发改局、经济局、市监局) 

  21、淘汰不安全产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和小钢铁。(安监局和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2、开展重点领域风险和隐患评估分级。在危化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风险和隐患评估分级。推进其他行业和领域启动风险和隐患评估分级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3、开展城市、行业、领域和企业风险点普查、辨识、评估。建立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4、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确定每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责任。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制定落实科学管用的技术、制度、管理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5、深化“打非治违”。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季节性、周期性、关联性规律特点,突出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行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6、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构建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张网”,提高事故现场监测预警、辅助决策和协调指挥能力。(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7、加强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同一场所内有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的,落实联动协作机制。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车间(工段)、班组应急演练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每年至少两次。推动企业在重点岗位设置应急处置卡,做到“一人一卡”“一岗一卡”,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强化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深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责任,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水平。 

  28、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建立党委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市委办) 

  29、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的资格,相应扣减本年度绩效考核分数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影响期内,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实施“一票否决”。(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安监局) 

  30、建立约谈制度。县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县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见地方政府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安监局等相关部门) 

  31、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组织制定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行业、专业、综合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报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和纪委监委备案。(县委办、政府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2、深化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每个行业选树一批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覆盖,其他企业全部启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3、完善“12350”举报投诉机制。进一步规范举报受理、分办、调查、处理、反馈等环节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台账,兑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安监局等相关部门) 

  34、畅通媒体舆论监督渠道。各级媒体按照统一安排、集中曝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典型案例。(县委宣传部、安监局) 

  35、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地方政府和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制定差异化、个性化的考核标准和细则,建立多元主体参加的考评机制。(人社局、安监局) 

  36、加大安全生产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量化考核中的权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与绩效考核挂钩。(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发改局、人社局、安监局) 

  37、出台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相关规定。每年对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探索对作出安全生产突出贡献者的奖励途径。(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安监局) 

  (五)强化基础治理,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坚持立足基层、强化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实现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38、加强专业监管力量。结合本区域企业数量、产业结构、开发区等功能区类型及规模等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安监局、编办) 

  39、加强和规范乡镇和各类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采取派驻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基层监管效能。(安监局) 

  40、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编制《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手册》等实用性强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制作网格员明白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网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人员。(安监局) 

  41、健全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职业健康预防等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加强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建设。(财政局、安监局) 

  42、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应用,实现系统数据、业务办理、基础支撑、标准规范、实时监控等功能,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企业推广应用物联网监测监控等技术。(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3、大力推进科技兴安。继续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合作,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和产品。(安监局、发改局、科技局、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44、深化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分类型打造一批“七进”活动典型。鼓励建设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和场馆。(县委宣传部、安监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工会、妇联、团县委和行业监管部门) 

  45、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公开裁定、现场模拟执法、安全生产专题讲座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加强企业全员岗位安全培训,组织开展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安全专项培训。(安监局、人社局和行业监管部门) 

  46、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加大资金投入,配强救援力量。(安监局及有关部门) 

  47、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列支、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专项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安监局、财政局、驻镇保险机构和各行业监管部门) 

  48、强化企业投入。严格《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开展教育培训。(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49、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扶持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相关规定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安监局、财政局、税务局、人银监局等部门) 

  50、推广先进管理模式。鼓励和引导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学习借鉴杜邦安全管理法、HSE管理体系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其他行业要组织推行精益管理方式,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树立一批标杆企业,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51、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健全完善城市安全源头治理、防控机制、监管效能和保障能力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安监局和相关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治理年”活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建立安全生产治理年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领导“安全生产治理年”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每季度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治理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 

  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治理年”重点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项落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县政府将“安全生产治理年”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交叉互检的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教育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治理年”工作纳入党委(党组)学习的内容,制定宣传贯彻计划。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广泛宣讲,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