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2018-10-15 10:5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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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监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省安全监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诚信吉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为基础,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地方诚信建设和诚信服务市场发展为重点,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培养社会诚信意识,提高公民道德水平,大力营造依法、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建成运行;信息整合共享取得明显成效;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发挥作用,失信成本明显增加;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得到推广和发展,诚信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力争2018年年底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共享。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奖惩制度等一系列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管理职责,保证信用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并将信用考核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信用制度体系,使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办公室、法规处按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积极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并通过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网上咨询等途径进一步转变管理和服务模式,实现透明行政。(办公室、规划科技处、非煤处、综合监管二处、危化处、煤炭行管处、职卫处、审批办、人事处、安科院、应急中心、教育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安全监管公务员队伍。(人事处、机关党委、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和应用。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我局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重点是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系统整合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与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省信用平台)实现对接。依托省信用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数据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交换共享,不断扩大平台应用范围和渠道。(法规处、规划科技处、应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信用承诺制度。要落实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规划科技处、非煤处、综合监管二处、危化处、煤炭行管处、职卫处、审批办、人事处、安科院、应急中心、教育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涉企信息公示制度和“双公示”制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报送应急中心在局网站上公示,并由应急中心报送省信用平台,最后报法规处备案。(规划科技处、非煤处、综合监管二处、危化处、煤炭行管处、煤监一处、煤监二处、瓦斯防治办、职卫处、审批办、人事处、安科院、应急中心、职卫所、教育中心、执法总队,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严格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 (安监总办〔2017〕49号)和《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33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与省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和公开。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组织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的培训,并通过信用修复做出信用承诺。(规划科技处、非煤处、综合监管二处、危化处、煤炭行管处、煤监一处、煤监二处、瓦斯防治办、职卫处、审批办、人事处、安科院、应急中心、职卫所、教育中心、执法总队,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探索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在金融信贷、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办公室、规划科技处、非煤处、综合监管二处、危化处、煤炭行管处、职卫处、审批办、人事处、安科院、应急中心、教育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或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监管和服务对象,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和信用知识教育活动,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中形成“信用为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让诚实守信的意识和观念深入人心;加强安全生产诚信文化建设,积极参与“诚信吉林”主体宣传活动,利用媒体广泛普及信用文化知识,集中宣传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规定,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诚信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引导人们诚实守信、尊德守礼。(办公室、宣教办、人事处、教育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科技处、应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成立省安全监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凯

  副组长:孙传军、卜庆安、石春平、杨得志

  成  员:王海鸥、张佳宇、徐天启、姜传军、于喜良

  徐  杨、周正学、赵建民、尤智斌、陶仕权

  王建明、王永胜、柴克岩、史洪林、郜质华

  胡万义、安 辉、叶 伟、武国君、刘 华

  车  明、吴向远、房振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工作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事项和问题,承担规划、统筹、指导、检查等责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组长为主要负责人;副组长按照工作分工,做好落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起草计划、协调、督办及综合等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执行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对上、对内协调和对下指导,保障各项政策制度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为具体操做负责人,按照责任分工,承办具体工作落实和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实施月报和联络员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省安全监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实行任务落实处室领导负责制,定时、定标准完成规定任务和临时事项;实行联络员直接负责制(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将联络员报送法规处),具体承接、协调、报送和操作任务事项进程;实行工作目标报告制度,重点事项周跟踪,定期向省政府负责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报告。

  (二)加快基础建设。要加快我局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与省信用平台系统联通,构建完善的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保证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和技术标准,完备详实的“政务清单”等基础数据,推行切实可用的数据、规范、上传和应用管理运行机制和流程。

  (三)推行评价监督。按照方案中工作任务逐项督导和落实,强化责任担当,支持探索专项建设示范引导,定期考核任务进展和质量、实效,结合绩效要求评估工作完成情况。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及时报道安全生产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