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2019-04-29 09:0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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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镇赉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开展工作,一是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二是开展全县生产运行采油(气)厂等行业专项整治,确保治理取得成效;三是实现全县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四是加大预防性执法检查力度,预防性执法罚款占执法罚款总数的比例明显增加。实现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建设 

  1.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督促企业继续修订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重点明确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制定完善全过程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继续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所有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人,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人和企业责任人。 

  (二)进一步抓好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突出抓好井喷等专项治理;二是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要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复产复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非煤﹝201735号)要求,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和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恢复生产;三是抓好非煤矿山工程管理工作,督促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应急能力,严禁以包代管。 

  (三)进一步推广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 

  严格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通知》(第一批、第二批规定)指导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 

  (四)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严把安全许可条件审核关。重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审查,组织专家抽查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 

  (五)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一是按照原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非煤矿山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要求,突出隐患排查关口前移,切实把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纳入标准化评审内容,推动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度融合,加大对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抽查力度,促进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的整体提升。 

  (六)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优势,组织专家全过程参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标准化复检复评等工作;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双随机”制度,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范围;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供火工品、扣押等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查处,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一律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四是强化预防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只检查不处罚的问题,预防性执法罚款占执法罚款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五是要强化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七)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要督促企业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通过播放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企业职工现身说法等形式,全面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八)进一步推进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是指导和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每年要对本辖区内相关行业领域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查找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归纳总结,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和应急措施;二是在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相关企业自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指导企业修订和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按照预案要求和程序,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强化企业岗位工人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每个岗位要有应急处置卡,明确应急处置的办法和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以“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日常检查中对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反复多次检查、多次发现并指出,仍然没有落实整改的,必须严厉处罚,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处罚、重检查轻处罚的现象,要以严格的执法措施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对证照不全或失效的,一律不得生产;擅自生产的,一律按非法生产查处。 

  2)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按照上限给予处罚。 

  3)凡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四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除实施自查自报自改的外,一律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 

  4)对未按程序履行复产复工手续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一律不得生产。 

  5)凡是三项岗位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合格或者持证上岗的,一律作为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依法按照上限给予处罚。 

  (二)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严格监管执法人员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使用,做到标准化执法、全过程留痕。二是及时全面地收集、统计、整理和处理非煤矿山安全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