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2019-08-07 09:3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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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为严格贯彻落实好《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提升事故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按照县领导的指示要求,就如何贯彻落实好《通知》规定,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对照职责搞好承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专题组织学习贯彻《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规定要求,对照生产安全事故部门联动职责划分,主动受领任务。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交通局、住建局、市监局、工信局、发改局、文广旅局、教育局等部门要于201991日前,将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调指挥机构人员组成、职务、联系方式以文件形式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要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职责要求,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和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于201911月底前修订完善本地、本部门(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通信、电力、气象、公安、医疗卫生、交通、发改、生态环境、宣传等,要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要加强预警预报,对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三、要按标准启动分级响应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情况、简要经过、经济损失、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县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启动Ⅳ级响应。要认真落实启动预案、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协调联动处置、物资调配、群众转移安置、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等措施,确保事故(事件)得到有效处置,确保事故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