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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吉商流通〔2021〕34号)、《吉林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3〕1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围绕完成“三个全覆盖”和七项约束性指标,确定完成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总体工作目标;加快我县乡(镇)村商业体系建设,打通农产品上行通道,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物流体系,促进农村商业配套支撑体系更加健全。确保农村商业运营有人才、农产品网销有标准、流通有时效、营销有渠道,将镇赉县建成县域商业示范区,打造全县经济发展新引擎,助力乡村振兴。
二、资金来源
2023年镇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599万元用于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发展。
三、实施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共计安排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项目17个,分别是2个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建设项目;1个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以及11个乡镇快递站点改造建设项目;1个镇赉县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项目;1个镇赉县数字赋能建设项目;1个镇赉县农产品上行建设项目。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改造2处乡(镇)商贸中心。结合镇赉县各乡镇的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实际情况,为五棵树镇、大屯镇改造集贸市场。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每个乡镇集贸市场按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但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
数字赋能服务。建立本县域的商业体系大数据体系。实施数据赋能项目须实现的基本功能是:能捕捉全域商业数据,动态跟踪县、乡、村三级地域零售、产业、电商、物流、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网点网络建设,明确区位、数量、规模、业态功能、服务等商业数据,指导当地产业链上下游合理布局,及时满足消费市场需求;建立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网络零售等统计指标。
政府购买服务可全额补助,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改造一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分拣、配送车辆等设备设施。支持发展智慧物流。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230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全额补助县政府进行改造,但补助总额不超过230万。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
改造11处乡(镇)物流快递站。乡(镇)物流配送站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有场地条件的应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小型仓库改造和补助购买货架,手持数据终端(PDA)或库采仪智能终端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小(微)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
每个乡(镇)物流配送站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1万元。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改造1个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农产品上行。农产品上行项目包括:渠道体系建设、品牌体系建设等项目。我县每年可组织或参加省内外线上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支持参与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的场地租赁、展台搭建等建设内容,补助线上促销企业销售商品的物流快递包裹费用。
在项目周期内,农产品上行补助额度不超过99万元。其中,线下促销活动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线上促销活动每场可按上限不超过10万元、当地当年邮政快递收费50%的标准补助物流快递费用;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注册以及推广县域公共品牌。
四、项目管理
(一)企业选拔。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更为具体的相应的招标申报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方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
(二)检查验收。收到项目承办企业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三)项目资金拨付。具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赉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谭鸿举为组长,副县长冯晓明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各乡镇政府做好信息收集、上报、组织对接等相关服务。
(二)强化项目监管。认真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好自查。建设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字样。同时做好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建立管理台帐,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统计。截止2024年底我县应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三)强化问题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要做好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推动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