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
发布时间:2023-10-24 05:2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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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补助对象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 15 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 号)、省商务厅等17 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吉商流通〔202134 号)、《吉林省 2023 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31 )要求,结合《镇赉县 2023 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调整)》(镇政办函〔202317)文件规定,为了改善乡镇周边居民消费环境,开展菜农直供直销、居民捎带采购,满足居民个性化、便利化消费需求,计划支持建设改造2个乡镇集贸市场,现将公开遴选具体细则公告如下: 

  一、支持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 

  支持2023613日至2024630日进行建设改造2个乡镇集贸市场(五棵树镇集贸市场改造1处、大屯镇集贸市场改造1处)(不支持土建)。主要补助集贸市场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加快清除马路市场,还路于民,把乡镇集贸市场打造成为农村居民日常消费和社交重要场所。乡镇集贸市场可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建设改造,建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乡镇集贸市场按补助单个上限不超过5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单个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建设改造公益性市场的除外); 

  2、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 

  3、申报企业经营场所应为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包括:补贴申请、建设改造方案、预算报告;已完成改造的还需提供改造相关的财务凭证);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相关许可证明;法人身份彩色复印件; 

  3、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近两年依法缴税证明、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证明材料; 

  5、提供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建设改造公益性市场的除外)。 

  6、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申报书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叁份,该项目申报日期截止202310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详见附件申报材料模板 

  四、其他要求 

  1、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要求,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准备申报材料,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申报。 

  2、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建光 

  报名地点:镇赉县商务局 

  联系电话:0436-7222268

     

  附件:申报材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