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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申报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27号)、《吉林省 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5〕3 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围绕完成“ 三个全覆盖 ”和七项约束性指标,确定完成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总体工作目标;加快我县县乡(镇)村商业体系建设,打通农产品上行通道,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促进农村商业配套支撑体系更加健全。加快推动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扶持资金436万元用于我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发展。
三、实施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共计安排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项目10个,分别是1个乡(镇)商贸中心改造项目;1个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1个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改造项目;1个县级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项目;4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项目;1个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1个农产品上行项目。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改造1个乡(镇)商贸中心(基本型)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其中,作业场地改造,可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支持补助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中(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商贸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起始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
(3)建设改造要求。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
2.改造1个乡(镇)集贸市场(基本型)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集贸市场按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对市场主体缺位、乡(镇)急需改造的,县政府可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但须明确政府股权占比等要求,明确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为城乡居民及脱贫户自产自销农村产品提供服务内容条款及制度机制与保障措施,强化集贸市场改造的公益属性,丰富公益性市场功能(补助起始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
(3)建设改造要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县人民政府也可支持乡(镇)政府按公益性市场要求投资改造。
(二)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1.改造1个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基本型)
支持向乡镇农村下沉供应链的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其中,批发企业须具备批发资质,面向乡镇农村自主开展仓储和配送服务,为4个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鲜生农产品为主的乡镇农村实体店铺配送货品,且单个实体店铺的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零售企业须在乡镇或农村自主经营4个以上实体店铺,且每个实体店铺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鲜生农产品为主、每3日内需往返乡镇或农村为实体店铺配货1次以上。
(1)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物流配送车辆、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补助起始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
(3)建设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服务范围广、顾客满意度高、经营效益好、销售规模大、发展后劲足长期扎根乡镇农村发展的优势商贸流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改造自建物流购置的配送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每辆车补助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补助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它费用),并承诺为乡镇农村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
2.改造1个县级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基本型)
(1)支持内容。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县级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起始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
(3)建设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能够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承办。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1.改造4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基本型)
(1)支持内容。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单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起始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
(3)建设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优势商贸流通法人企业和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
2.支持农产品上行
(1)支持内容。人参与其它农产品线下促销活动主要补助与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和品牌体系建设等促销活动相关的筹备、组织及实施期间的相关费用。
(2)补助资金。人参与其它农产品上行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助额度上限不超过83万元。
(3)活动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有意愿参与的电商供应链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法人企业承办。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下人参等农产品促销活动销售产品20%以上为我省人参及其制品、70%以上为本地其它农产品,无偿销售脱贫村、脱贫户自愿出售产品。
(四)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1.支持1个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基本型)
支持在县内、乡镇、本县风景名胜区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或综合体、大中型超市建设改造1个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配备数字化触摸查询一体机、智能自动售货机、二维码等人参品牌产品链接数字化幕墙、简易人参样品展柜(详见附件1)等。其中,数字化人参销售专区(柜)配备的触摸查询一体机的查询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参宣传片,与人参相关的检验检测信息,淘天、京东、拼多多等平台网店销售的省内人参品牌产品等信息。
(2)补助资金。单个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3万元。在市场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县政府可全额补助投资改造。本项目补助总额共3万元(补助起始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
(3)建设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具有人参供应链整合能力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开展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改造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须承诺为人参展示促销5年以上、且5年内须按县政府要求随时更新内容。
四、项目管理
(一)企业选拔。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更为具体的相应招标申报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方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
(二)检查验收。收到项目承办企业验收申请后,根据《吉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遴选及监督管理规定》(吉商建〔2022〕23号)文件要求,应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出具“合格”或“不合格”验收结论。
(三)项目资金拨付。具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时间
(一)宣传调研阶段(2025年4月-2025年5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我县商业体系建设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企业发展实际,积极发挥政府组织指挥能力,全面增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的组织能力、指挥能力、服务能力,积极扩大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辐射范围,努力提升商业体系建设服务空间。
(二)实施对接阶段(2025年5月—2025年6月)
统筹调度全县商业体系建设发展现状,整合当地资源,深入了解掌握本地区商贸流通领域重点企业和网点分布发展情况,夯实重点企业与商业体系建设平台运营企业合作基础,详细梳理区域内重点行业农特产品资源、物流资源、商业体系建设资源等,保证镇赉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谋划科学、实施精准、功能完善、成效明显。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6月-2025年10月)
采用公开招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各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承办单位及监管单位,对照各自任务和目标,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工。掌握各环节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推进、以点带面”原则,加快县域商业建设的整体发展,确保项目建设稳步有序的向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1月 — 2025年12月)
对于已经完成的项目,积极对项目审核验收,出具验收结论。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新经验,结合企业培育发展情况,强化行业企业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由政府和实施企业共同牵头的区域间商业体系建设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强我县商业体系建设发展的区域影响力和辐射力。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赉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住建、发改、税务、自然资源、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各乡(镇)政府做好信息收集、上报、组织对接等相关服务工作。为破除制约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的障碍和瓶颈,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自有财力自主安排购买审计、监理咨询、运营管理等第三方服务。
(二)强化项目监管。认真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好自查。建设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省商务厅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字样。同时做好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统计。截止2025年底我县应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三)强化问题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县商务局)要做好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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