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
发布时间:2025-12-08 08:54:00 来源:
  • 字号:
收藏
镇赉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第二次)遴选公告
镇赉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第二次)遴选公告

根据《关于申报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27号)、《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镇赉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本次共计安排遴选以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项目,分别是:1个乡(镇)商贸中心改造项目;1个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1个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改造项目;1个县级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项目;4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项目;1个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一、项目基本要求

(一)标项一:

1.标项名称

镇赉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改造1个乡(镇)商贸中心(基本型)(第二次)

2.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其中,作业场地改造,可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支持补助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中(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商贸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11日—20261031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61031日。

4)建设改造后可实现的功能: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实现相应建设类型功能为周边乡镇、村屯居民生活消费提供一站式服务。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在具备条件的乡(镇)选择(①单体商超,②以单体商超为中心、集聚多种服务的商圈形态,③沿主要街道条状分布的农村特色商业街形态,不包括分散分布商业形态。)中的一种形态改造。

3)乡(镇)商贸中心承办企业建设改造场地需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以上)。

4)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标项二:

1.标项名称

镇赉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改造1个乡(镇)集贸市场(基本型)(第二次)

2.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集贸市场按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对市场主体缺位、乡(镇)急需改造的,县政府可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但须明确政府股权占比等要求,明确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为城乡居民及脱贫户自产自销农村产品提供服务内容条款及制度机制与保障措施,强化集贸市场改造的公益属性,丰富公益性市场功能。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11日—20261031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61031日。

4)建设改造后可实现的功能:开展菜农直供直销、居民捎带采购,满足居民个性化、便利化消费需求,为脱贫户农产品销售提供公益服务。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

3)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          4)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标项三:

1.标项名称

镇赉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改造1个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基本型)(第二次)

2.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物流配送车辆、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11日—20261031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61031日。

4)建设改造后可实现的功能:布局一批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等市场主体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建设改造场地需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3)若企业为批发企业,需具备批发资质:为4个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鲜生农产品为主的乡镇农村实体店店铺配送货品,且单个实体店铺的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若企业为零售企业:具备在乡镇或农村自主经营4个以上实体店铺,且每个实体店铺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鲜生农产品为主,每3日内需往返乡镇或农村为实体店铺配货1次以上的;

4)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标项四:

1.标项名称

镇赉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改造1个县级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基本型)(第二次)

2.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内容。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县级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11日—20261031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61031日。

4)建设改造后可实现的功能:布局县域前置仓、提供直供直销、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选址综合考虑县城或辐射面广、上下行产品集散地的乡(镇),优先选择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或乡(镇)商贸中心和乡(镇)集贸市场,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支持改造的、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或设备设施。

3)承办企业建设改造场地需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4)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标项五

1.标项名称

镇赉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改造4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基本型)(第二次)

2.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1)支持内容。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单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11日—20261031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61031日;

4)建设改造后可实现的功能: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选址应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

3)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承办企业建设改造场地需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租用场地需确定使用时间5年及以上)。

4)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标项六

1.标项名称

镇赉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支持1个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基本型)(第二次)

2.支持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支持在县内、乡镇、本县风景名胜区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或综合体、大中型超市建设改造1个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附件二附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示意图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配备数字化触摸查询一体机、智能自动售货机、二维码等人参品牌产品链接数字化幕墙、简易人参样品展柜(详见附件1)等。其中,数字化人参销售专区(柜)配备的触摸查询一体机的查询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参宣传片,与人参相关的检验检测信息,淘天、京东、拼多多等平台网店销售的省内人参品牌产品等信息。

2)补助资金。单个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3万元。在市场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县政府可全额补助投资改造。本项目补助总额共3万元。

3)建设周期:申报的企业应是202511日—20261031日在建或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261031日;

4)建设改造后可实现的功能:数字化人参销售专区(柜)配备的触摸查询一体机的查询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参宣传片,与人参相关的检验检测信息,淘天、京东、拼多多等平台网店销售的省内人参品牌产品等信息。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选址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根据经营场所合理规划。

3)人参展示促销应为5年以上且5年内按县政府要求随时更新内容。

4)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5)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发布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镇赉县人民政府网站(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上发布。

三、遴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128日至2025121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通过线上或线下获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企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则无需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以上证件需加盖公章及报名登记表(附件一)。

线上获取方式:以上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吉林省智恒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zhxtqyzx5088@163.com获取遴选文件,备注参加的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线下获取方式:以上资料到吉林省智恒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遴选文件。

遴选文件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时间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512181330

  (二)递交地点:镇赉县商务局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按时完成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镇赉县商务局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庆生南街西嫩江西路北 

  联系人:王柳

  电话:0436-7227910

  代理机构:吉林省智恒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昀

联系电话:15904373102

hare-qq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