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8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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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2018】第002号02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土资源部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8]222号文件精神,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
征地批准机关: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8]222号
批准时间及用途:该项目用于2018年镇赉县第4批次项目建设。批准时间2018年5月22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
补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镇赉县镇赉镇南岗子村,位置在南岗子村范围内;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1.6358公顷、盐碱地0.7871公顷,面积总计2.422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盐碱地,补偿标准为:2.00万元/公顷,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4倍。
(四)在公告发生后20日内进行土地补偿登记登记地点在街北村。
镇赉县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