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30 15:22:00 来源:
  • 字号:
收藏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镇赉县姜威屠宰加工厂不动产登记的决定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3月8日收到镇赉县大屯镇人民政府的申请,请求镇赉县自然资源局撤销“镇赉县姜威屠宰加工厂”不动产登记,原因是镇赉县姜威屠宰加工厂提供了虚假的环评报告。镇赉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申请后,立即到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进行调查,经核实镇赉县姜威屠宰加工厂提供的“关于对镇赉县大屯屠宰加工厂项目的验收意见”(镇环建字[2010]59号)是虚假的,系伪造。原镇赉县国土资源局依据该环评验收意见进行了项目用地审批。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3月10日,经集体研究决定,撤销镇赉县姜威屠宰加工厂不动产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