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自然罚决字[2023]08号
镇赉县五棵树镇五棵树村村民委员会:
我局于2023年8月2日对你单位擅自占用镇赉县五棵树镇五棵村集体裸土地建设村委会办公室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镇赉县五棵树镇五棵树村裸土地2755.84平方米施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地类证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我局已于2023年8月3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没有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违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00元罚款。计:2755.84平方米×100.00元/平方米=275584.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在镇赉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一站式办公大厅开具缴款通知书,到缴款通知书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履行期限: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镇赉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镇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范海明 岳伟
电 话:0436-7301180
地 址:镇赉县团结西路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