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7 04:3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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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

  镇自然罚撤字[2023]第2号

  当事人:李连奎

  电 话:13804362222

  地 址:镇赉县天一粮贸

  本机关于2022年6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镇自然规罚决字[2022]第18号,对你(单位)作出了:限期7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本机关审查,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22年6月30日本机关作出的镇自然规罚决字[2022]第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