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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合理解决信访人诉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委托镇赉县自然资源局在镇赉县人民政府网站,对2011年度镇赉县棚户区改造中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回迁户的剩余年限出让价格评估工作单位进行公开选取。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镇赉县2011年度棚户区改造中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回迁户的剩余年限出让价格评估工作单位选取
1.2、实施地点:镇赉县
1.3、工作周期 :自公告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1.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不超过15万)
二、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必须具有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通过的一级资信土地评估机构;
2.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6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基准地价更新》相关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土地估价师以上职称;
2.4近三年良好财务状况证明: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审计报告;
2.5缴税证明:投标人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6社保证明:投标人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社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7无违法违纪声明: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8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誉须良好,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2.9省内执业登记证明: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2.10无利害关系说明:与公告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选取。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选取均无效;
2.11文件有效证明:选取过程中,参选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参选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公开选取;
2.12选取活动中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说明:本选取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参选单位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选取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3.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4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3.5“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6中国裁判文书网”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3.7项目参与人员2019年1月至今社保证明;
3.8 2019年1月至今企业纳税凭证;
3.9类似业绩一份(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10省内执业登记证明
四、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4.1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8日前
4.2报名方式:镇赉县自然资源局二楼法规监察科
4.3联系方式:15843621234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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