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
发布时间:2019-10-09 1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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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强化档案管理工作
镇赉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强化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的通知》(环普查﹝2018﹞30号)及《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9﹞6号)文件要求,我县自2017年起开始启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相应工作,现为此项工作的最关键的收尾工作,省、市、县三级同推进、同部署、同管理、同验收,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制度体系、落实经费保障、细化档案管理。重点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专人负责,精心组织;二是建章立制,强化管理;三是规范整理,科学归档。
镇赉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