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2 08:4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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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8月12日拟作出的镇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程—二水厂扩建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镇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812日拟作出的镇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程—二水厂扩建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8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 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6-7222027(镇赉县环保局)  

  传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镇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程二水厂扩建部分 

镇赉县二水厂内 

镇赉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镇赉县二水厂内。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净化间1座,设计规模1万立方米/天,主要包括跌水曝气池和滤池;送水泵房扩容,将现有1万立方米/天更换为2万立方米/天送水泵系统;新建二水源地至二水厂输水干管1条,管径DN400,长度2843米;现有2/年燃煤锅炉改为地源热泵。 

主要环境问题及处理措施: 

(一)施工时产生的废水排入移动式环保旱厕,施工结束后用作农肥。禁止夜间施工,在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近时采用人工开挖方式,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场地飘尘、扬尘等采取洒水降尘。施工过程割下多余的管道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加强施工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时要将表层土清理出来,堆置在固定的地点,并采取拦挡等临时性水土保持措施进行防护,主体工程结束后,要对施工临时占地平整恢复,减少水土流失。 

(三)营运期废水排入防渗水池沉淀处理后,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排入净水厂内现有鱼塘,作为渔业用水,不得外排。 

(四)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墙壁衰减、设备减震、吸声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  

(五)污泥定期由吸污车运至镇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间处理;化验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