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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8月12日拟作出的镇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程—水源地整治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8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 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6-7222027(镇赉县环保局)
传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镇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程—水源地整治部分 镇赉县二水厂西北侧4.0km处 镇赉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镇赉县二水厂西北侧。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二水厂取水水源井泵房7座,总取水规模为0.815万立方米/天,新建井间联络管2248米。项目占地主要为水源井及周围30米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占地面积为2.54万平方米,其中水源井泵房占地面积2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43.69万元。 主要环境问题及处理措施: (一)施工时产生的废水排入防渗旱厕,施工结束后用作农肥。禁止夜间施工,在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近时采用人工开挖方式,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场地飘尘、扬尘等采取洒水降尘。施工过程割下多余的管道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加强施工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时要将表层土清理出来,堆置在固定的地点,并采取拦挡等临时性水土保持措施进行防护,主体工程结束后,要对施工临时占地平整恢复,减少水土流失。 (三)凿井方式和采水量应严格遵照水文地质部门的规定;抽水原管道及贮藏必须清洁,与饮用水不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成。 (四)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墙壁衰减、设备减震、吸声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