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6 09:06:00 来源:
  • 字号:
收藏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关于2020年8月24日作出的关于松原采气厂龙深306集气脱水站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20208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7222050(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 

    编:137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松原采气厂龙深306集气脱水站扩建工程 

位于吉林省镇赉县五棵树镇三门昭村西北侧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松原采气厂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镇赉县五棵树镇三门昭村西北侧为扩建项目。建设规模:扩建集气规模为20×104Nm/d,扩建脱水脱烃规模为30×104Nm/d,站场新增占地面积3967.79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为1338.25万元。 

  

主要环境问题及处理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气: 

主要为施工及机械运输产生的扬尘。粉状物料、开挖的土方堆放须用苫布覆盖;施工场地设置围栏,减少施工范围。施工场地和沿线定时洒水。 

2.废水: 

产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场地可移动厕所,定期清掏做农家肥。 

3.噪声: 

主要为大型机械设备施工产生的噪声,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由施工方自行收集、清运至辖区内垃圾中转站。 

5.生态: 

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并采取具体的工程防治及植被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 

新建一座燃气2000千瓦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外排,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分离器产生的废水,暂存于单井站污水罐中,定期经罐车运至英台采油厂油气处理二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污水须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的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及时清掏用作农家肥。 

3.噪声: 

采取主要设备机座加减震垫(圏),管道装消声器等措施进行有效降噪,站界外1米处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系统超压放空噪声属于高强声源,采取超压放空口安装消声器降噪,进行超压放空作业时应及时通知周围居民。 

4.固废: 

脱水装置产生的废分子筛属于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辖区内垃圾中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