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小
- 中
- 大
-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 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6-7222050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镇赉县大屯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工程项目 镇赉县大屯镇 镇赉县大屯镇人民政府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本项目处理规模为300立方米/天,采用改良A2O处理工艺。建设主要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872平方米,新建构筑物包括污水处理综合间和污水处理综合水池;同时建设完善城区排水管网,敷设集污管线4.52千米。项目总投资1653.84万元。 主要环境问题及处理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气: 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堆料应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弃渣及时清运;外购商品混凝土,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车辆清洗等有效措施进行防尘降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均须加装尾气净化装置。 2.废水: 施工产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场地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家肥。 3.噪声: 主要为大型机械设备施工产生的噪声,采取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机械设备在22:00-6:00时间段作业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4.固废: 施工弃土部分用于回填或厂区地面平整,剩余部分用于齐大线公路垃圾由环卫部门经大屯垃圾转运站转运至镇赉县垃圾填埋场填埋。 5.生态: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对产臭池体设置混凝土盖板,入孔及设备安装孔采用FRP盖板进行封盖,每个产臭源废气均采取负压集气装置密闭收集后活性氧高能离子除臭系统除臭,有组织H2S、NH3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的标准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外排。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管理,降低恶臭气体影响,无组织H2S、NH3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收集的城镇污水与项目自身产生的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污泥浓缩及脱水废水、设备反冲洗水)全部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屯泡。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由各种泵类、风机产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软连接、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及树木隔声后,厂区四周声环境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泥、格栅渣、生活垃圾、废紫外线灯管和化验室废物(包括在线监测装置使用的废药液)。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经叠螺脱水机脱水处理后(含水量小于60%),暂存污泥脱水间,同格栅渣、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至大屯垃圾中转站转运至镇赉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废紫外线灯管和化验室废物(包括在线监测装置使用的废药液)属危险废物存放到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5.其他要求: 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截污管网“跑、冒、滴、漏”下渗污染地下水;规范设置管理总排放口,并设置一个监测点;在污水进出口分别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进行联网;建设应急处置池并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