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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 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6-7222050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镇赉金地粮贸有限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 镇赉县六合村金地粮贸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 镇赉金地粮贸有限公司 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内容:建设烘干能力为600吨/天的烘干塔,配套12吨/小时燃煤热风炉。扩建后年烘干玉米能力为5万吨/年、烘干水稻1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问题及处理措施:(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气: 施工中粉状堆料、堆土严禁露天堆放;采取择时施工、运输车辆覆盖苫布、进出场区的车辆用水冲洗等有效措施进行防尘降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均须加装尾气净化装置;施工场地和沿线道路及时清扫、洒水。 2.废水: 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家肥。 3.噪声: 主要为焊接设备、挖方机械和工程运输车辆施工产生的噪声,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机械作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厂界处噪声须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 施工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镇赉县建筑垃圾填埋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施工方自行收集,定期清运至辖区内垃圾中转站。 5.生态: 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工期,确保不发生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营运期环境管理 1.废气: 本项目使用封闭提升机,并采取在传送带上加密封罩,设备连接处加密封胶等方法从源头消减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工艺粉尘;热风炉烟气采用除尘效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对其进行处理后经15m高的烟囱排放;配套脱硫设施,SO2排放浓度须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须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家肥。 3.噪声: 热风炉房做好密闭隔声处理,采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各类设备经消声、减震、隔声后,厂界东、南、北侧外1m处噪声值须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西侧外1m处噪声值须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玉米皮、稻皮、原粮杂质收集后外卖饲料加工厂;除尘器收集的烟尘、热风炉炉渣外卖砖厂制砖。生活垃圾自行收集,及时清运至辖区内垃圾中转站。 无